关于印发《云南艺术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风险防控警示清单》的通知

云艺党政联〔2023〕6 号

作者: 时间:2024-04-26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

《云南艺术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风险防控警示清单》经2023 年 10 月 10 日学校院长办公会和 10 月 19 日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持续加强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及生态环境保护风险有效防控。

中共云南艺术学院委员会 云南艺术学院

2023 年 10 月 20 日

云南艺术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风险防控警示清单

为坚决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 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常态化建设,全面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把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要求落到实处,根据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委组织部联合印发的《云南省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重要风险防控警示清单》和《云南省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重要风险防控敬示清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清单。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方面

1.贯彻落实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 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任务要求不 到位。推动“三稳”(稳增长、稳就业和稳物价)工作落实不到位。围绕三个定位战略目标(即努力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全面推动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不到位。

2.落实宏观经济政策和学校发展规划以及政策措施的制 定、执行和实施效果不到位。对重大经济政策研究不充分,措施不具体,执行中存在未能一以贯之、变形走样、擅自拔高标准或脱离实际等问题。

3.完成上级绩效考核指标任务不到位。存在虚报瞒报相关数据、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

4.统筹推进教学、科研、创作、展演等事业发展不到位。未制定或有效实施发展规划,开展工作成效不佳,缺乏成果转化的有效措施。

5.贯彻落实简政放权不力。落实放管服要求不到位,行政审批行为不规范,未按规定精简审批环节;各部门权力责任清单未有效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共享不到位。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方面

6.未按要求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和经济风险防范机制。未对相关工作规则、议事规则进行细化,相关制度措施缺乏操作性。

7.依法行政、规范用权意识不强。一是决策规则不规范。 “三重一大”决策具体标准未细化,党政议事规则界限不清 晰、不衔接。二是决策内容不规范。违反工程建设、预算管理、财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决策,随意变通或明知故犯,决策内容不实不细、存在重大瑕疵或“打擦边球”。三是决策程序不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决策程序缺失、倒置或决策前期论证不充分,未进行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盲目或主观决策,以签批、传签和个别征求意见方式代替集体决策,以个人或少数人决策代替集体决策、甚至越权决策,导致集体决策流于形式,决策程序缺乏操作性,未执行末位表态制,未能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四是决策痕迹不规范。未真实记录决策过程,未反映或完整反映参会人员发言内容和表决情况,事后整理或随意更改会议记录,保管记录本不善或造成遗失。

8.决策失误。对实际情况不作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对关键问题把握不准,对现行政策法规理解有偏差,对经济风险预判不充分,在缺少科学论证的情况下,主观臆断作出决策,导致经济利益损失。

三、执行政策法规方面

9.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重大建设项目管理不严格。政府采购程序倒置或流于形式,超标准、超办公需要采购,超合同金额预付采购款项收回不及时;未按照规定执行招投标程序,虚假招投标,应公开招标而未招标,将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比选等方式规避招投标;重大建设项目决策执行不力、主导作用发挥不好,进展缓慢,未取得规划、 环评、立项等手续即启动重大项目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或转包、违法分包等套取财政资金,未按要求履行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工程监理等建设程序,超概算投资及增加批复外内容,对新增部分未公开招投标,未按规定履行调整报批手续造成工期滞后。

10.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不严格。违规购置或处置国有 资产、国有资源造成闲置浪费或损失;资产采购、处置、出租管理随意,新增资产未及时入账,已完工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资产登记,划转资产未办理移交手续,未经批准随意改变房屋用途;未建固定资产台账及固定资产卡片实物账,个人违规占有国有资产、滥用职权私分国有资产,资产管理不善导致盘亏,存在账外资产。

11.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严格。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 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制招录人员,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

12.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不严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未细化到具体单位或项目, 部分项目和资金长期闲置,未充分发挥效益;违规向民营企业或个人出借财政资金;未及时缴纳财政收入,随意挪用、坐支财政收入,截留、挤占专项资金;违规转移零余额账户资金,违规审批和使用科研经费,往来款项长期未清理且明细记录缺失;违反预算管理规定,预算脱离监管,超预算支出,造成公共资金损失、浪费;虚增财政收入或虚列财政支出,利用虚假发票、虚假业务套取财政资金,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获取收益;费未按规定管理及核算。

13.执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针政策不严格。对学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措施贯彻落实不到位,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监管不力,产业帮扶项目未能发挥实效。

14.各类奖补资金管理不严格。未按照规定标准计提奖补资金,随意变更发放标准和政策,发放对象识别不精准,存在套取和挪用奖补资金等问题。

四、内部管理方面

15.重大项目和资金监督不完善。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和 重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没有层层把关和落实,未制 定资金管理办法及绩效评价制度,推进迟缓、效率低下。

16.对校属各部门监督不到位。校属各部门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六条禁令,超标准发放绩效工资,在核定绩效工资外发放奖金、工资、补贴,私设“小金库”,超标支付接待费、培训费,超预算支出差旅费等问题屡禁不止; 财务监管不到位,导致部分人员违规违纪和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时有发生。

17.内控机制不完善。未建立健全包含预算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等全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存在漏洞,开展合作办学等规范性不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不严,存在超标准、超范围开支问题。

18.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对巡视巡察和审计发现的问题缺乏深刻把握,重视不够、整改不到位,在整改期间内未按要求采取实质性措施,超出期限未整改或未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不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存在拒不整改、推诿整改、 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行为。

19.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意识不 强,缺乏民主作风,主要领导干部未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执行不到位,没有形成团结干事、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对协调推进本部门各项事业发展带来影响。

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方面

20.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落实管党治党目 标任务有偏差,党建目标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在抓班子、带队伍上制度不全、措施不力、问题较多,班子成员中担当精神、责任意识不强,存在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

21.落实个人廉洁从业要求不力。在经济活动中未能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业规定,个人收入申报不实,

违规领取奖金、工资、补贴,违规收取有价证券、礼品和礼金, “三公”经费管理不严格,超标准支出公务接待费,违规使用办公用房、购置公务用车,违规进行职务消费,违规出国(境), 违规兼职取酬或违规经商办企业。

22.落实“一岗双责”不力。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落实不到位,不能有效尽职履责,未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四风问题”没有做到常抓不懈,存在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或贪污受贿现象,对所在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层层压实责任不到位,执行纪律不到位,缺乏针对性和常态化的监管。

六、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

23.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战略贯彻和重要指示批示落实不力。贯彻执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不力,未有效 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理念、协调推进学校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策执行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以及“打折扣”和“降标准”等。

24.未如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对学校承担的校 园规划、污染防治、排污许可、河长制、生态补偿以及二期 工程建设办理抗震、环评、水保以及节水规划及施工许可等相关任务未部署、未落实;在校园建设中未遵守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水、土壤、大气、湖泊等生态环境污染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压实责任、明确任务,目标任务完成滞后于计划时间;指导监督检查不够;虚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25.未完成自然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等方面约束性指标。未将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绿美校园建设提升与绿色环保建设要求有机结合,不积极采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从新能源利用、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可回收垃圾利用、材料节约与再利用等方面,持续提升校园能源与资源利用率,节约型校园和绿美校园建设约束性的考核评价结果不达标,以及伪造数据,弄虚 作假等。

26.未严格落实问题整改责任。对巡视巡察和审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相关专项督察反馈的问题不重视,整改落实机制不健全,未按规定时限要求出台整改方案,未落实责任部门和措施,督促整改落实不到位,整改落实走形式、走 过场、不解决实质性问题,反馈整改不积极,存在虚假整改、“顶风逆行”等问题。

27.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以及使用存在问题。国家、地方和学校投入的生态环境保护资金被挤占挪用、虚列支出,造成重大工作或项目推进不力;相关财政资金长期闲置、不能有效整合、或分配使用不合理等原因未发挥作用、绩效低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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