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艺术学院中层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2-05-16 点击数:

云南艺术学院中层领导干部

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建立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制度,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云审发〔202024号)和《中共云南艺术学院委员会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接受过任中审计的正职或主持工作满1年以上的副职行政领导干部、基层党委(总支)正职或主持工作满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班子或部门副职领导干部,纳入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范围

第三条 领导干部进行平级交流到龄退休或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降职等,应实行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

领导干部实行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条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提出领导干部年度审计建议名单的同时,提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的建议名单,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后委托审计处办理,具体实施时间由审计处根据工作实际安排。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办公室(党委巡察办)、纪检处、组织部和财务处应给予支持配合,根据工作需要参与办理离任交接。交接情况和结果由审计处汇总后成员单位

第五条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主要内容

(一)离任前所在单位(部门)基本情况,包括个人任免职文件、工作分工文件、部门编制、人员编制使用等情况;

(二)财务处提供的任职期末单位(部门)经费结存余额表;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供的任职期末单位(部门)固定资产结存余额表;

(四)任职期末单位(部门)债权、债务情况;

(五)任职期末单位(部门)已做出决定但尚未实施完成的重要经济事项,包括重要建设项目、重大资金安排和投资、资产出租出借等;

(六)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保管和使用、借用的公物、公款情况;

(七)其他需要交接的事项。

领导干部在办理离任交接时,应就上述内容撰写书面交接材料,副处级领导干部重点报告本条第(一)(六)(七)款内容,书面材料作为交接内容。

第六条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的方式和程序:

(一)离任交接通知。审计处根据学校组织部委托的名单,向领导干部发出离任经济事项交接通知,提供个人和单位需要报送的交接材料和相关表格,抄送原任职单位部门、接任领导干部、办公室(党委巡察办)、纪检处、组织部财务处。

(二)报送交接材料。离任领导干部、接任领导干部、原任职单位在接到离任经济责任交接通知后做好准备工作,按照第五条内容准备书面交接材料

离任领导干部、接任领导干部分别在交接材料和相关账页上签字,原任职单位部门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离任交接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审计处。离任领导干部和原任职单位应对提交的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有关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的承诺。

(三)审核交接材料。审计处在收到交接材料和相关数据材料后,应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审核期间离任领导干部、接任领导干部、原任职单位应给予支持配合。审核结束后,审计处向交接双方及原任职单位返还材料,出具审核意见。

(四)组织交接离任领导干部收到审核意见后,由原任职单位自行组织离任交接工作。交接书等材料于交接工作接束后5个工作日内送审计处。

第七条 离任交接的经济事项将作为今后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有关交接材料作为划分离任与接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界限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离任和接任领导干部接到交接通知后,未按规定时间和内容要求报送交接材料又无正当理由的,由学校组织部对其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 对离任交接工作中发现的重要线索或重大事项,应移交学校纪检处或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按照《云南艺术学院处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规定,本人及原任职单位(部门)提供的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存在错报、瞒报、漏报等问题,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签字:

 

原任职单位(部门盖章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书

按照《云南艺术学院处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现对XXX单位XXX同志离任作如下经济事项交接:

一、任职期间:XXXXX月至XXXXX

二、具体交接经济责任事项内容如下:

1.财务处提供的任职期末单位(部门)经费余额表;

2.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供的任职期末单位(部门)固定资产余额表;

3.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保管使用的单位(部门)财产明细(财产名称、数量);

4.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书面报告;

5.审计处出具的交接审核意见。

三、XXX单位和XXX同志作出书面承诺,对所提供的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有关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本交接书一式份,离任领导干部、接任领导干部和所在单位各保存一份,报送学校组织部、审计处各一份。

 

离任领导干部(签名):   接任领导干部(签名):

所在单位(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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