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纪律“八不准”
作者:敖荣军 时间:2021-05-24 点击数:
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人个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