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研究中心徐应明同志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审 计 公 告
根据《云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实施意见》《中共云南艺术学院委员会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云艺党〔2021〕21 号)和学校组织部出具的《关于对张涌等四位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书》以及校领导批准的《2024年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我处结合工作实,自2024年9月19日起,对发展研究中心徐应明同志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师生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按照《中共云南艺术学院委员会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云艺党〔2021〕21 号)规定要求。主要审查张涌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四权一廉”(经济政策执行权、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监督权、个人廉洁自律)落实情况,重点审查2022年1月至2024年7月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重大问题可以延伸相关单位或追溯至以前年度。
二、现场审计时间
从2024年9月19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5个工作日,时间服从质量。
三、审计组人员
组长:彭啟荣 审计处处长
成员:胡艺馨 审计处综合管理科副科长
敖荣军 审计处审计科科长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及酒后驾驶机动车。
工作纪律审计“八不准”规定: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方式
监督电话:0871-65933447 联系人:胡艺馨
云南艺术学院审计处
2024年9月18日
初审:敖荣军
复审:胡艺馨
终审:彭啟荣